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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儿童犯罪治理中刑事诉讼制度的检讨与改造

         

摘要

由于性侵儿童犯罪的特殊性,被害人在犯罪中遭受严重身心伤害的同时又极易在刑事诉讼中受到二次伤害。在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享有免受二次被害的权利,而司法机关亦有通过保护被害人隐私权、程序参与权等权利来使被害人免收二次伤害的义务。但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框架下,性侵儿童犯罪诉讼程序、法律援助制度以及被害人赔偿机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使得犯罪成本在某些潜在的犯罪人面前过于单薄的同时,在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各项权利的保护也相当薄弱。只有切实地认识到性侵儿童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接近实质正义的种种困难,反思在性侵儿童犯罪治理中刑事诉讼制度应有的担当,才能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性侵儿童犯罪被害人构建无缝保护,使被害人在回归社会与生活的过程中能够逐渐消弭性犯罪所带来的心理与生理上的伤害,最终实现“到此为止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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