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之竞合——基于“纯资本运作”传销语境下的分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之竞合——基于“纯资本运作”传销语境下的分析

         

摘要

cqvip:单凭对法律条文的分析,难以辨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之间是否存在某种竞合关系。“纯资本运作”传销的出现,使此二罪在这一特定语境下产生了想象竞合关系。“纯资本运作”传销本质上就是利用传销运作模式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此新型传销能够同时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择一重罪对实施“纯资本运作”传销的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