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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案卷移送制度中的'有限理性'

         

摘要

刑事案卷移送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适用偏差,并非立法不周所致,2012年"全卷移送主义"的回归也有其现实合理性.从决策主体的视角出发,是法官的"有限理性"造成了预断的产生和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长期存在.要克服这种"有限理性",需要通过合目的性的法律环境的塑造,引导法官主体的决策行为选择.具体来说,要围绕人权保障,切实保障辩方权利的实现,有区分的对待和改造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加强对法官主体相关内容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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