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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活动的法治化与规范化

         

摘要

当前公安体制改革中.如何合理地分配公安机关的各项权责,使警察权的设置更为科学,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然而,警务活动的法治化与规范化,也许是更为重要的。可以说.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警务活动的非法治化与非规范化的现象还是十分严重的。这主要体现为在目前的公安体制地方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很大程度上受当地政府的制约并听命于地方政府,在服从大局,为地方服务的思想指导下,过多地参与了地方性的所谓执法活动。例如配合城管部门清理城市秩序,协助拆迁,收缴各种罚款,等等。因为其他政府部门虽然具有行政执法权,但执法能力与执法手段较弱。

著录项

  • 来源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7-8|共2页
  • 作者

    陈兴良;

  • 作者单位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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