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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定分止争”到“定纷止争”——看英美证据法规则难以为我国吸收的原因

         

摘要

英美证据法规则作为刑事诉讼法学界一直推崇的理论,却难以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所吸收,对这种现象出现原因的现有分析难以从根本上进行合理解释。从刑事诉讼结构性矛盾的角度出发,可以推导出英美证据法规则产生与存在的基础,由此反思当下我国的司法实践,法院以“案结事了”为指导思想,诉讼功能由“定分止争”异化为“定纷止争”,刑事审判工作也在“解决纠纷”的目标指引下,压制刑事诉讼的结构性矛盾,遏制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进而能够顺利及早的完成对被告人的定罪。正是这种诉讼功能定位的异化,导致了英美证据法规则难以为我国吸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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