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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攻击性驾驶行为的界定

         

摘要

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形态特征分类中,攻击性驾驶行为是主动实施危及通行安全或者突然改变通行状态影响他方安全通行、他方难以发觉或难以被动避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本质特征是由于不文明不安全的驾驶行为、造成危险避让可能性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主动型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危险驾驶行为密切相关又互有区别,同时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处表现为明显的高风险性应急驾驶行为,与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存在辩证关系并且相互作用.现有法律法规对攻击性驾驶行为规制存在不足,应对之进行完善.在攻击性驾驶行为的认定上,应重视和认可广义上的攻击性驾驶行为,并应增加在特别情况下,违反机动车装载、停放规定,以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干扰、挑衅甚至威胁他人交通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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