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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奏和韵律——宅居谈诗(之四)

             

摘要

诗歌须特别讲究节奏和韵律。节奏和韵律,给人美感,增加了读者的兴味。诗歌打一诞生起,就与乐、与舞,处于共生状态,几乎不可分离。乐与舞,必须有节奏、有韵律,与它们合体的诗,自然也要讲究节奏和韵律——这就是诗的本根性特征。永明年间,发现“四声”,诗人们有意识地运用于诗歌创作,将晋宋以来之艰涩转向清畅,开一代诗风。唐时对偶理论的提出,再加上平仄声调的运用,律诗绝句得以完全形成。宋词和元散曲较之律诗,看起来形式上“解放”了一些,“自由”了一些。其实,只是变换了形态。新诗百年历史,在音韵、声律、节奏的运用上,尤其在所谓“格律”的建构上,有个曲折过程。从诗歌的本根性特征即要求韵律和节奏来看,新诗可以是自由体,更可以是格律体。作者希望有一种“自由格律体”。适当的自由,适当的格律。不要以死板的格律害了内容的自由表达;也不要自由得无边无沿,完全冲垮了合理格律的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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