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我国古代非法刑讯的原因分析

我国古代非法刑讯的原因分析

     

摘要

刑讯,在古时同义的说法有“掠”(音亮)“榜”“考囚”“讯囚”等.从史籍看来,拷刑的历史由来已久.清朝沈家本在其所撰的《历代刑法考》中按:“考囚之事始于何时,书传未详,《月令》乃周末儒生所纂,疑周时即有之也.” 在我国古代,刑讯在法律理论上是合法的.刑讯在封建社会各朝的刑法中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譬如在什么情况下用刑,怎样用刑等,是以制度的形式存在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又分为依法刑讯和非法刑讯.其中,后者发生的比率远远高于前者,也违背了制定刑讯制度的初衷,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危害和社会危害.因此,本文从刑讯的制度性原因入手,重点论述非法刑讯的原因,希望对今天的司法实践能有所裨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