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传统东方国家法律价值旨趣论析——兼与西方比较研究

传统东方国家法律价值旨趣论析——兼与西方比较研究

         

摘要

社会是法律的生命之源。要使社会内在需求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之中的“法律”是不能脱离国家这一中介的 ,而这转化的实现状态既受社会与国家间的关系的影响 ,也受国家的法律价值旨趣所左右。就传统东方而言 ,由于国家凌驾于完全依附于自身的社会之上 ,使得社会没有足够的力量制衡国家按社会内在需求制定和实施法律 ,从而呈现出国家所确立的法律价值追求“为皇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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