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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规范适用——以比例原则为分析语境

         

摘要

网络言论的纷繁复杂与重刑化的司法倾向影响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适用,导致此罪适用的扩张。为了防止这一现象,应当引入具有过滤“超额治理机制”作用的比例原则进行规范与指导,即通过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等三项具有递进关系的子原则进行逐项审查。依适当性原则,此罪只适用于损害程度达到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依必要性原则,此罪应根据危害程度来选择对行为人损害最小的手段;依均衡性原则,此罪的适用需注重对行为人的特殊预防作用以及对公民监督批评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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