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捏造并散布”行为
(一)“捏造”行为的理解
1.传统的“捏造”行为
2.互联网时代的“捏造”行为
3.事实捏造与价值贬损的区分
(二)“散布”行为的认定
1.本罪中关于“散布”的方式
2.实践中特殊“散布”行为的认定
(三)“捏造并散布”行为的关系
1.关于“捏造并散布”行为关系的理论争议
2.本文观点——散布是唯一的实行行为
二、“虚伪事实”与“他人”的认定
(一)“虚伪事实”的认定
1.关于“虚伪事实”认定的理论争议
2.关于“虚伪事实”认定的实务问题
(二)“他人”的认定
1.关于“他人”认定的理论争议
2.关于“他人”认定的实务问题
三、“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一)“重大损失”的认定
1.关于“重大损失”认定的理论争议
2.关于“重大损失”认定的实务问题
(二)“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1.关于“其他严重情节”认定的理论争议
2.关于“其他严重情节”认定的实务问题
(三)互联网时代“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1.互联网时代“其他严重情节”缺乏具体认定标准
2.互联网时代对“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应考虑行为的广泛性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内蒙古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