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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警察选用制度考论

     

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后的十年中,不断调整和修订警察选用制度,籍此充实警察队伍。一方面,通过法定资格任命制、公开考试选用制和警官学校毕业生分发制等方式,多途径选任警察官及警察行政人员;另一方面,通过限定条件招募制和警士警长教育培训分发制等渠道录用长警,不断充实基层警力,从而为该时期警察队伍的充实提供了制度保障。不过,当时的警察选用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制约了警察队伍建设。因此,完善警察官的选任条件与程序,扩大考试选拔警察行政人员规模,提高长警的地位与待遇,健全长警录用机制,就成为该时期警政制度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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