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取舍

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取舍

     

摘要

不安抗辩权制度及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吸收了这两项制度,但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矛盾与混乱.比较可行的做法应当是删除不安抗辩权,保留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对保留下来的预期违约制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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