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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户籍制度的宪法学批判——兼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环境

         

摘要

我国户籍制度初衷良好,但在演进过程中其功能却被人为的异化了,它侵害农民的宪法权益,违背平等、自由、公正的宪法理念,是"三农"问题的制度根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障碍.应当站在宪政的高度对其进行改革:逐步剥离户籍的身份含义、福利含义,还原户籍"人口统计、社会治安、制定国策依据"的原初功能,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全国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主的一元户籍制度;必须有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来保证各种人为障碍的消除,并适当丰富和规范社会利益分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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