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抃两篇文之自注考

             

摘要

《全宋文.赵扌卞文》之《知睦州到任谢上表》其下之注“嘉佑三年”应校正为“嘉佑二年”。《举睦州巡茶监董诏状》其下之注“嘉佑六年”则应校正为“嘉佑二年”或“嘉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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