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近亲属、监护人在组织乞讨罪中的犯罪主体地位

论近亲属、监护人在组织乞讨罪中的犯罪主体地位

     

摘要

对近亲属、监护人能否成为组织乞讨罪犯罪主体的问题,刑事实务界基本上持肯定态度,而理论界则存在绝对否定论、相对否定论和肯定论三种观点.实际上,以上观点都或多或少存在缺陷.对于那些以乞讨为生的贫困家庭,近亲属和监护人以轻微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从事乞讨活动,这最多只是一种轻微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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