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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诉讼中的禁诉令制度

     

摘要

专利的地域性和时效性以及专利诉讼中的巨额利益导致的禁诉令、禁执令被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当事人频繁使用,成为国际专利诉讼中的重要战术工具,其中针对我国签发的禁诉令也越来越多。英美法系国家在专利诉讼中签发禁诉令优先考量的是“公正地解决私人争议”,更重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考量的因素包括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管辖权协议或仲裁协议、能否实现实体正义、外国的诉讼是否为无理缠讼等。而大陆法系国家优先考量的是“公共司法权威”而不是私人正义,更加奉行各国法院应当互相尊重彼此的管辖权与裁判权。我国没有禁诉令制度,可以先利用行为保全制度暂行“禁诉令”功能,利用商务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阻断外国禁诉令的适用,并及时构建禁诉令制度。可考虑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禁诉令条款,对禁诉令的签发原则、签发理由、签发管辖条件、签发程序等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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