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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益权衡之维界评民事保全异议制度

     

摘要

民事保全异议作为保全程序的重要制度构成,其程序定位与品质取决于保全程序,因此“保障生效判决执行(或避免损失扩大)”应当作为制度的根本,而“平衡当事人权益”则作为制度修正的指针。据此,保全异议程序的主体应当包括着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案外人,审理方式则应采取有限的对审制,我国当下的审查内容也应当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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