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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实践反思与改良路径——以京沪深三地法院的探索为分析样本

         

摘要

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是高效解决群体性证券纠纷的重要方式,京沪深三地法院为该机制在我国落地生根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在运行中存在程序启动主体单一化、平行案件当事人权益保护不周延、示范案件诉讼费用承担不合理、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关系不明确等问题.有必要从遵循本土化构建的基本理念、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的作用、加强对平行案件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优化示范案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合理定位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关系等方面着手,改良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有效化解群体性证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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