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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禁止判决之建构

         

摘要

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判断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制约行政权不当扩张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最终结果,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原告的诉求能否实现.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判决是一种事后救济机制,与域外法治国家行政诉讼中的全方位的权利救济机制相比,我国的权利救济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禁止判决的缺失往往使得对相对人的救济处于“缓不济急”的状态,对那些通过事后救济难以获得弥补的被损害权利的保护显得苍白无力.因而,在立足国情并参照国外成功制度的基础上,在我国引入行政诉讼禁止判决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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