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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犯罪研究

     

摘要

作为金融脱媒典型业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引入我国之后,经营模式发生了异化,出现了多种经营模式,从本质而言已经具备了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公开性、许利性、面向公众四大构成要素。随着"E租宝"案发,各地公安机关都加强了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控和违法苗头的打击,依照其犯罪产生原因,应综合施治,实现多警种配合,构建打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犯罪的立体风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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