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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贪污罪犯罪对象的立法完善

     

摘要

司法实践中的一则案例,定贪污罪还是诈骗罪,存在严重分歧.贪污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对象是否是公共财物.而理论和实践中对公共财物的界定模糊,导致实践中认定贪污罪存在争议.现行刑法规定,普通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特殊贪污罪的对象包括国有财物、应交公的礼物、保险金和单位财物.这一规定已落后于司法现实,亟待调整.立法应将普通贪污罪的对象扩大到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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