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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传染病防治法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主控作用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1989年施行以来,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也暴露出若干短板和不足.随着传染病种类的增多、防控难度的增大、防控手段的变化,要尽早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建立更加完善、确定的法律制度,补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制机制短板.本文在总结《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修法历程,分析《传染病防治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完善《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修法建议,供立法和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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