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论民法的行为法属性

论民法的行为法属性

         

摘要

民法的行为法是指为普通人实施一定行为而规定的规范.民法的行为规范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授权性、命令性、禁止性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处于主导地位.行为规范在逻辑上构成了裁判规范的前提,但是不能将行为规范等同于裁判规范.行为规范具有确定交易规则和生活规范的功能,研究民法的行为法属性可以开拓一条新的路径,实现民法与社会的契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