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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促德如何可能——关于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伦理学思考

         

摘要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关于道德的专门、系统的立法,在国家治理和道德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深圳市2012年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来,全国多地颁布实施了类似的地方法规."文明行为"是在文明意识支配下的合乎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以及公序良俗等社会规范的且有利于提高个体文明素养和推动社会道德进步的行为.依据引导和约束行为的不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包括文明行为的标准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的标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规范.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文明行为的规范应包括倡导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重点治理三个部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开展应遵循以人为本、德法兼治和社会共治三个原则.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文明行为的促进和保障也可以分别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得以施行,即制订宏观、中观、个体"三位一体"的文明行为促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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