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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西部地区苗族习惯法与我国刑法的统一

             

摘要

苗族历代先民们积淀下来的民族规则决定了现代苗族人的行为,当这些留传下来的苗族习惯法中所蕴含的某些价值同国家刑法的某些立法追求相契合时,苗族习惯法就会在无意中起到补充国家刑法,预防某些犯罪发生的作用。榔规又称议榔,苗语称为"构榔","构"有"议"、"说"等义,更有"咒"、发誓之内涵。"构榔"一词,可简明地说是"议约"或"议定公约",又有"集体发誓"或"组织决定"之意。在苗族社会,寨老是起支柱作用的社会组织,他们是村寨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庙语称为"娄方"。寨老细分为理老、活路头、牯脏头和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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