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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人工智能体的民事责任研究——以“电子代理人”为例

         

摘要

cqvip:人工智能技术目前正处于第三发展期,该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开始导入。以电子商务中的“电子代理人”为例,该人工智能体的应用一方面能够增加交易快捷度,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交易错误和出现其他侵权行为。面对此类民事问题,应按照一定标准将人工智能体划分为弱人工智能体和强人工智能体,依据其不同的特性设计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对于弱人工智能体导致的民事后果,应将弱人工智能体视为交易工具,由相关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强人工智能体依独立意志开展的民事活动,应由其自身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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