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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下的土地规划权何去何从?

     

摘要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并不是对我国现行土地规划权的否定,而是为以土地规划为主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运行提供基本的指导和遵循服务的.当下我国土地规划权存在诸多弊端,亟须理性地加以克服.学理上,我国现行土地规划权改革的诸多方案,尽管具有一定程度的参考价值,但因没有穿透这一权力行使之本质而难以把握改革之命脉,最终使改革难以获得实质性进展.从法理上看,我国现行土地规划权行使的本质是对土地开发权的配置,因而追求土地开发权配置上的公平目标应是当下我国土地规划权改革命脉之所在.在面向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的背景下,积极推动土地开发权配置方式的革新,乃是突围我国现行土地规划权改革困境之理性选择.这不仅是由规划的"技术理性"特质、"空间利益分配正义"目标以及我国城镇化迅速发展等多种客观因素所决定的,亦是当下我国土地规划权改革的关键、实质和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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