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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视角下轴辐协议的反垄断法定性

     

摘要

轴辐协议的特殊形式冲击了传统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的两分法,也不能纳入其他已有的类型化垄断行为,因此游离于反垄断法类型化制度之外。轴辐协议与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存在差别,但也存在交叉。对于跨界的轴辐协议的一种处理方式是对其进一步类型化,构建实质轴心轴辐协议和形式轴心轴辐协议的模型。通过类型化的轴辐协议基本模型及其竞争效果分析,将实质轴心轴辐协议归入纵向垄断协议,将形式轴心轴辐协议归入横向垄断协议,辅之以第三人帮助实施垄断协议的条款,是轴辐协议反垄断定性的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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