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评“语法构式、修辞构式”二分法

评“语法构式、修辞构式”二分法

     

摘要

刘大为《从语法构式到修辞构式》一文论述了“语法构式、修辞构式”的二分以及(不)可推导性标准.其构式“连续体”思想和“将语法学和修辞学整合为一个学科统一体”思想具有积极意义,但(不)可推导性不适合作为标准.刘文提出修辞构式源于“修辞”的泛化.其“修辞构式”实际上是语法构式的修辞性、浮现性或有标记性,可用“语法构式的标记性”和“狭义修辞构式”来代替“修辞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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