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准行政行为

             

摘要

准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以观念表示的方式作出的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通常表现为通知、受理、确认、证明、咨询、答复、鉴定、调查、检查、登记等行为.由于准行政行为的特殊性,决定其与法律性行政行为、假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不同,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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