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育权利的主体问题

     

摘要

生育权利的主体具有普遍性,每个自然人均可构成自然法或者人定法意义的生育权利的主体资格,它深受社会力量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严格调控,且随社会形态的变迁而渐次发生贴近人性或者理性的变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