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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合作股份组织的法律运行机制研究

     

摘要

农村社区合作股份组织在准入和退出上应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构建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同时,该组织在股权设置上应设置个人股、增设募集股、废除集体股,并建立有区别的股权流转机制.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是农村社区合作股份组织利益分配的理论基础,该组织应确立一个既体现股份制又反映合作制的利益分配机制,这将直接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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