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止犯造成“损害”的理解判断新论——以强奸中止犯为视角

中止犯造成“损害”的理解判断新论——以强奸中止犯为视角

     

摘要

中止犯中的“损害”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一定侵害结果,但没有造成行为人原本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包括非物质性的侵害结果.判断路径上应遵循从量到质再到量的分析方法,根据法益保护程度不同和社会发展、打击犯罪要求、群众认知不同,不同类型犯罪中“损害”的判断标准应有所不同.具体判断标准可通过案例指导、司法解释等形式形成相对统一的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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