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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反行政垄断立法走向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追求公平竞争秩序的要求愈演愈烈,而行政垄断却成为阻碍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种矛盾对立的进程中,我国的法律在反垄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争法》、《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行政垄断,但终因自身的缺陷而未能发挥应有的反行政垄断作用。在处于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的中国,行政垄断问题十分严重和突出,但在反垄断法是否应当对行政垄断加以规制及如何规制问题上,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就该行为的危害性和现有法律的缺陷而言,必须由《反垄断法》对行政机关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规定。行政机关限制竞争行为是借助于手中的国家权力,具有高度的强制性,其消极影响不仅是竞争秩序和经济生活,还及于政治领域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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