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论物权与债权的关联——兼谈对物权行为的质疑

论物权与债权的关联——兼谈对物权行为的质疑

     

摘要

公示行为是物权与债权之间的联结所在,是债权变动为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它可以为债权的履行行为所涵盖,而没有必要把它再拟制为一个独立的物权契约.实践证明,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仅符合实践的逻辑,而且简洁实用,是较优的制度选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