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短视频服务商版权过滤义务研究

短视频服务商版权过滤义务研究

         

摘要

伴随移动互联的普及与发展,短视频版权侵权现象频发,避风港规则、技术保护措施等传统保护机制已无法有效应对当下短视频侵权问题。我国为短视频服务商设立版权过滤义务符合利益平衡原则,且国家政策与技术支持。具体而言,应将知名作品与经版权人备案的普通作品纳入过滤范围;以相似比达70%作为过滤标准;过滤成本由短视频服务商与申请备案的版权人分担;对错误过滤行为通过“异议通知-恢复”机制加以救济,并根据短视频服务商对异议通知的处理态度,如积极审查抑或消极不作为,认定其侵权赔偿方式为补偿性赔偿或惩罚性赔偿,为短视频服务商构建过滤义务与违反过滤义务之责任,从而实现全面保护短视频版权的效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