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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过错赔偿责任制度探讨

     

摘要

由于人们法制观念的淡薄和传统道德力量的弱化,家庭暴力、"包二奶"、"包二爷"、婚外恋、家庭成员间的虐待、遗弃,有越来越多的趋势.遏制此种现象,制裁行为人,不能仅仅依靠刑事制裁措施,而要广泛采用民事制裁措施.修正前的婚姻法没有规定民事制裁与赔偿措施,新修正的婚姻法虽然规定了过错赔偿责任制度,但仍存在诸多缺陷.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作了阐述:建立过错赔偿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夫妻财产约定制,为经济赔偿奠定了基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方有权要求加害方予以经济赔偿;夫妻间过错赔偿的范围;对修正后的婚姻法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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