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宋代的“令众”及其现代启示

宋代的“令众”及其现代启示

         

摘要

令众也称示众。在宋代,常对一些违法行为在施以笞杖徒流死五种正刑之外附加以示惩罚。宋代广泛适用于经济、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案件。在执行时,被令众者要佩戴枷具,展示于城门、衙门口和街市等人多热闹处。宋代通过立法,规范了令众的执行时间和方式。令众这种处罚措施具有弥补正刑不足的作用,对于同样面临处罚无效的今天具有借鉴意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