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自诉案件中虐待罪的特殊证明规则——以家庭暴力案件特殊性为研究视角

自诉案件中虐待罪的特殊证明规则——以家庭暴力案件特殊性为研究视角

         

摘要

家庭暴力下的虐待行为发生在亲密关系之间,受暴者举证能力较弱,也少有人证及物证,虐待罪在自诉程序上与普通公诉罪名的证明规则相同,这严重影响自诉人虐待罪案件胜诉,也与立法目的相悖。基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在证明方法上,有必要在一定条件下适用推定,在妻子长期受伤等基础事实成立的情况下推定丈夫虐待罪事实成立,再由丈夫提供证据证明推定事实不成立或者证明相反事实成立。另外,自诉案件中虐待罪的证明标准也应适度降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