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犯罪对象研究

         

摘要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的犯罪对象应当是“就诊人”,因此,合理地认定“就诊人”的范围,是我们准确认定医疗事故犯罪的关键。从“就诊人”身份的含义、认定、成立与终止等方面进行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就诊人”是接受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的人,并以医务人员的主观认识作为“就诊人”的认定标准,原则上以医疗契约的成立作为“就诊人”身份成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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