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我国台湾地区的医师说明义务和患者同意权

我国台湾地区的医师说明义务和患者同意权

     

摘要

医师说明义务和患者同意权是现代医患关系的核心内容。这一医患间的核心法则传入我国台湾地区后,通过理论学说的讨论,立法和司法裁判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台湾地区的医患关系已慢慢从传统的父权主义医疗向尊重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医患沟通合作式医疗转变。这对于保护医患双方权益,缓和医患间紧张的关系,解决医患纠纷有着重要作用。大陆《侵权责任法》应从扩展细化医师说明的内容、修正判断患者同意能力的标准等方面完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