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财团法人制度的思考

         

摘要

财团法人是指法律上对于为特定目的的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财团法人的设立基于捐助行为或者遗赠行为。捐助人或者遗赠人须在捐助章程或者遗嘱中确定财团法人的目的、财产、组织和管理方法等。财团法人依法设立后,捐助人或者遗嘱执行人须将捐助或者遗赠财产转移给财团法人,然后财团法人即依照章程而独立运作,不受捐助人或者遗嘱执行人的干涉。财团法人须不以营利为目的。我国目前存在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私立学校以及破产财团等都具有财团法人的某些特征,甚至有些组织与财团法人在法律性质上基本一致。为了更好引导、规范和发挥这类组织的作用,也是为了在理论上对法人分类有一个科学的界定,非常有必要引入财团法人概念,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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