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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执行机构重设必要性及基本模式

         

摘要

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组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有其自身的优势,但是,就目前来看,司法所基础设施薄弱、工作力量不足、队伍素质相对较低,并不适合作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为此,应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下设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推行垂直管理模式,组建以矫正官为主要力量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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