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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下的检委会运行机制改革

     

摘要

司法改革实质上是一场权力重新构架的运动.作为检察院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检委会的运行机制改革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权力重构工作.我国检委会制度内生矛盾的根本症结在于检察独立与检察一体化关系处理的非法治化,需要对检委会进行角色重置和运行调整.检委会权力架构重设的宗旨在于平衡检察一体下的民主集中、检察长负责与检察个体独立的关系,以实现监督指导机构+业务决策机构的定位,彰显出检察机关积极姿态和能动克制的司法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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