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民刑分界: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之界分

民刑分界: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之界分

     

摘要

消费领域纠纷中,行为人的过度维权行为并不会直接侵犯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行为人以媒体曝光的方式向经营者索要巨额赔偿原则上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对自己没有权利取得的财物,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该财物.认定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关键在于确认“赔偿数额”是否属于行为人有权取得的范围:客观上,行为人索赔的手段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胁迫行为;主观上,巨额索赔并不表明行为人具备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