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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始客观不能的法律效果

         

摘要

我国理论界素有“自始客观不能时合同无效”的观点,这种观点的提出常常是直接“拿来”德国立法例却不经论证的结果.从我国现行立法和学说判例出发,并通过比较具有典型参考价值的立法例来检讨自始客观不能在给付障碍体系上的地位及其法律效果的设计路径,可为自始客观不能的法律效果的架构提供可资借鉴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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