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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权利的理论证成及其本土化建构

     

摘要

图书馆权利具有重要的利益指向,其肯定了社会各主体平等利用图书馆诸多资源之主体资格,并以自由利用资源为权利核心。图书馆权利之正当化证成理由有三:一是符合权利生成的构造机理;二是吻合“尊严自主”权利化的演进规律;三是满足特定客观价值的利益诉求。鉴于图书馆权利在权利构造上所表现出的边界不周延性、内容的包容性、主体的多元性以及权利叠加性等特征,造就了图书馆权利兼具公益和私益双重保护价值功能,图书馆及其馆员享有图书馆资源收集、处分和保护的权利,而读者则享有利用公共图书资源的主体资格与自由。因此,应在认知图书馆权利特殊的权利功效之上,把握图书馆权利的权能构造,准确厘定图书馆权利的概念、性质及其边界,以冀全面有效地实现图书馆权利的体系化搭设与法治机制运作,进而促进图书馆权利理论在我国的本土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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