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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目标归属与向度选择

     

摘要

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必经之路”,也是刑事立法获得良好实践效果的重要环节。在刑法解释论内部,历来就存在着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之争。二者之间只是解释立场上的对立,不存在先后顺序上的争执。无论是风险社会的客观需求、刑法构成要件的法益内核,还是主体间性理论的发展,都推动了刑法解释的实质化方向。为了追求实质的正义,需要改变传统的单向度思维范式,构建并完善开放式的对话论证机制,将生活事实的开放性和延展性填充到刑法文本中,使刑法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可以通过解释获得张力,实现刑事立法和刑法适用的应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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