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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委员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当前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诉讼制度的改革被赋予极为丰富的内涵.为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独特创新,在检察制度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已经对其人员、权责、义务、制度作出规定.近年来,检察委员会制度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实践层面来看,机构不健全、结构不合理、范围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研究不深入、决策不科学等问题不容回避,其司法属性的缺失影响了检察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要求科学界定主任检察官、副检察长、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检察委员会制度应当按照意见的要求,从优化人员结构、完善责任保障、规范决策体系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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